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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方案十大疑难

2001-02-2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清 我有话说

2月2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举办价格听证会,向社会各界代表介绍该局对物业管理收费的调整方案。

记者就调整方案将对我们普通市民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采访了一些北京市民。采访中发现人们对此方案至少存在十大疑难。

疑难一:恩格尔系数准吗?

新方案规定的物业费占市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1.3%至3%,依据是恩格尔系数,以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最普通的五级标准计算,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户每年物业管理费分别为367元和850元,那么依次推算出市民平均年可支配收入大约在两万至三万之间。据一位工业企业的负责人介绍,现在北京许多企业月薪千元以下的员工占有相当比例。如果承担物业费要以一个不太准确的系数作依据,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必定会因此而降低。

疑难二:同一收费方法管理不同档次的小区,拆迁户承租人和房改户的优势还有吗?

记者日前采访西城区物价局时了解到,依现有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拆迁房承租人和房改购房户都不能视同“产权人”,不应承担产权人交费项目。该局2000年处理的两个多收物业费的案子都是物业公司将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等费用转嫁到居民头上,经物价部门查处而退款。相比之下,在现有的政策里,经济适用房和高档住宅的产权人是必须缴纳上述费用的。

疑难三:物业管理收费分出等级,谁来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

读者张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应该纳入一个正规的社会评估体系,一家正规的公司之内至少要有50%以上高级服务资格的员工。而现在物业公司鱼目混珠,一些有名气的大物业公司也因小区居民的要求标准不一服务标准各异。

疑难四:物业公司可否竞争上岗?

某区委宣传部陈先生介绍,据他调查了解,现在一些物业公司有“海盗式”做法,小区居民无权民主选择适应本小区特点的物业管理的办法,只得任人摆弄,现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指派物业公司的做法实在该改一改了。

疑难五:谁来引导住宅消费?

房地产评估师鲁慧女士介绍,现在住宅消费的引导上,有许多误区,如一些高档楼盘在宣传上强调“低首付、低月供”,其实每月停车费至少200元以上,再加上其他收费,家庭平均月收入5000元以下是绝对无能力问津的。

疑难六:买房子还能不能保值?

由于国外遗产税较高,我国一些高收入家庭已开始为下一代攒房子。据律师何力介绍,现在他常常听说一些家庭为他们多处房产作公证,准备留给孩子作遗产。其实随着新物业政策的出台,今天的房子能不能保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投资问题,他建议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报道应该加以引导。

疑难七:还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何时纳入规范化管理?

退休工程师林女士对物业新方案比较关注,她希望物业管理不要只盯着新小区,许多旧小区的居民也十分渴望绿地和花园。而现在楼内脏乱、自行车无处存放等现实问题让人感到生活质量比较差,但林女士同样希望物业费调整方案能使人们的生活锦上添花,而不是釜底抽薪。

疑难八:低收入者无力支付物业费谁来管?

读者陆小姐认为,众所周知,北京供暖费拖欠比较严重,每到11月中旬,就有一些小区因供暖费不到位而迟迟不开始供暖。相比之下,物业费要大大低于供暖费。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虽然北京已出台了相应的公房租金减免规定,但是物业费这部分的规定也应与物业费调整方案同时出台。

疑难九: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同样享受最低档物业费合理吗?

最近有报道介绍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方可购买经济适用房,但这一制度能否落实不得而知。读者葛言认为,普通住宅物业费高于经济适用房不科学,但是,片面强调高收入者就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物业费也不公平,让房主付得起物业费是这次物业费改革的根本。

疑难十:因房屋自用部位维修发生纠纷谁来承担?

读者纳新对此次新方案中的一点不认同,即产权人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等服务属于特约性服务,产权人可委托物业管理负责,也可委托他人负责,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从表面上看产权人似乎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但是自用部位与其他房主有关联,像水龙头、暖气片、煤气管道等等,如果因产权人的“自由”而造成其他房主的利益受损,像水管跑水等问题,相信物业公司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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